丝芭传媒发 “最后通牒” ,警告鞠婧祎:再不收手就实名举报
12 月 18 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抛出一枚 “重磅炸弹”—— 向旗下艺人鞠婧祎及其工作室发布《最后告知》。这份措辞凌厉的声明,不仅将双方持续近一年的合约纠纷推向舆论高潮,更直接放出 “实名举报经济犯罪” 的狠话,让这场内娱博弈瞬间充满刑事指控的火药味。
声明措辞尖锐,直指多项 “劣迹”在这份引发热议的《最后告知》中,丝芭传媒毫不留情地列举了鞠婧祎方的 “五大罪状”:罔顾事实编造谎言、利用个人影响力误导粉丝与公众、在行业内和网络平台散布公司不实信息、刻意引导粉丝抹黑企业,甚至被指动用网络水军等非法手段对公司实施 “网暴”。声明中接连抛出两个灵魂拷问:“是国家法制和公序良俗、社会公众的利益大还是你的个人私利大?”“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大还是暂时被你欺骗和误导的不明真相的粉丝的力量大?”,字里行间满是不满与施压。而最引人关注的,是声明末尾的 “终极警告”。丝芭传媒明确表示,这是 “最后一次要求” 鞠婧祎方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据 “长期掌握的大量事实和种种劣迹”,就鞠婧祎本人及关联人涂某某 “涉嫌严重经济犯罪” 的行为,择日向国家监管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进行 “全网公开实名举报”。这一表态,直接将双方此前的舆论战、粉丝战,升级到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对抗层面,彻底打破了艺人与经纪公司纠纷的常规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丝芭传媒在声明中强调 “已掌握证据” 并点名关联人涂某某,却始终未具体说明 “严重经济犯罪” 的具体类型,这种 “手握实锤却暂不公开” 的姿态,既吊足了公众的好奇心,也让事件悬念感拉满。截至目前,处于风暴中心的鞠婧祎及其工作室尚未作出任何公开回应,这种沉默更让这场单方面 “宣战” 显得波谲云诡。纠纷回溯:从合约到期时间到收入分配,矛盾持续发酵事实上,丝芭与鞠婧祎的矛盾并非突然爆发,而是近一年来层层升级的结果。这场纠纷的核心争议点,最早聚焦在 “合约是否到期” 上。12 月 15 日,鞠婧祎方率先发声,称双方经纪合约已于 2024 年 6 月终止,不仅如此,还指控丝芭传媒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伪造补充协议、恶意伪造艺人签名及授权,甚至无差别 “骚扰” 合作方。鞠婧祎代理律师进一步指出,丝芭在合作期间长期串通关联公司,通过 “双重合同” 隐瞒演艺收入真实金额,截留本应属于艺人的收入,且经多次催告仍未纠正。
面对指控,丝芭传媒迅速反击。12 月 16 日,该公司晒出笔迹鉴定报告,称 2018 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鞠婧祎的签名为本人所写,否认 “伪造签名” 说法;同时披露鞠婧祎的收入明细,称截至 2024 年 5 月已向其结算税前收入 1.39 亿元,每月固定支付 25 万元工资,还提供上海 150 平方米江景房、房车使用及旅游费用报销等福利,直言鞠婧祎 “被长期压榨” 的说法是 “谣言”。双方各执一词的 “证据战” 很快陷入僵局。鞠婧祎方质疑丝芭的笔迹鉴定报告 “非法院委托,不应采信”,并拿出法院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 ——“无法判断签名为鞠婧祎本人所写”;丝芭则强调原合约条款规定 “合同期 8 年,若艺人未满 30 岁则顺延至 30 岁,影视代理权期限 20 年”,主张合约未到期,甚至提到 2024 年 6 月曾与鞠婧祎洽谈续约,反证 “补充协议不存在” 说法不成立。更复杂的是,12 月 17 日,前 SNH48 成员曾艳芬突然发文力挺鞠婧祎,爆料丝芭在 2014-2017 年融资期间,曾安排部分女艺人参与商务饭局,席间存在投资方 “毛手毛脚”“开黄腔” 等行为,还称握有聊天记录等证据。对此,丝芭传媒怒斥其 “道听途说污蔑成员清白”,表示已报警取证并将提告,让原本聚焦合约的纠纷又牵扯出 “行业潜规则” 的争议。
律师解读:公开收入或侵权,“口头举报” 难立案这场愈演愈烈的纠纷,也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多位律师针对事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作出解读,为公众理清其中的法律边界。关于丝芭传媒公开鞠婧祎收入明细的行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起淮明确指出,艺人收入属于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范畴,受《民法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及商业秘密条款保护。即便双方存在合约纠纷,丝芭也无权擅自向公众公布收入细节,正确做法应是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举证。若未经艺人书面授权,该公开行为已构成侵权,鞠婧祎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收入作为私密信息,仅在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本人同意时才可公开,丝芭的做法涉嫌违法。
而对于丝芭 “实名举报经济犯罪” 的警告,律师们认为其实际法律效力有限。张起淮分析,监管与司法机关有权主动介入调查犯罪线索,无需等待经纪公司举报,但前提是有实质证据支撑。若丝芭仅 “口头喊话” 却不提交证据,相关部门不会草率立案;且 “网络预告举报” 并非合法维权方式,反而可能因缺乏证据引发法律风险。付建也补充道,监管机构启动调查需基于有效线索,单纯的 “最后通牒” 难以推动立案程序。此外,律师还提到,双方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虽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合同、变更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若任何一方存在捏造事实、恶意诋毁的情况,轻则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面临刑事追责;若涉及商业诋毁,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内娱合约纠纷频发,行业规则引深思事实上,丝芭传媒与艺人的合约纠纷并非个例。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由多为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仅 SNH48 原成员中,就有黄婷婷、冯薪朵、林忆宁等 20 余人曾与其打解约官司,十年间 “解约潮” 从未断过。此次与鞠婧祎的纠纷,不过是内娱艺人与经纪公司博弈的一个缩影。这场纠纷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 “顶流艺人”“亿元收入” 等吸睛标签外,更折射出内娱长期存在的行业痛点:超长合约是否合理?艺人与公司的收入分配标准是否透明?“阴阳合同”“数据造假” 等潜规则何时能破除?公众既好奇明星高额收入背后的真相,也关心艺人在与资本博弈中的弱势地位能否改善。
目前,丝芭与鞠婧祎的博弈仍停留在 “舆论战” 阶段,双方均未透露是否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从丝芭 “最后通牒” 的强硬态度来看,后续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这场内娱年度大戏的下一幕会如何上演?是双方和解还是对簿公堂?“经济犯罪举报” 是否会真正落地?或许只有时间能给出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结果如何,这场纠纷都将为内娱艺人合约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案例。